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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實施彈性退休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5-01-03 04:05:46 人氣:138 來源:中國安全防范產(chǎn)品行業(yè)協(xié)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fā)〔2024〕9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我們制定了《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實施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2024年12月31日

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體現(xiàn)自愿、彈性原則,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開發(fā)利用,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職工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
   第二條 職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第三條 職工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的,所在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xù)。
   第四條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彈性延遲退休時間確定后,不再延長。
  公務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xù)。
   第五條 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延續(xù),單位和職工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勞動合同法、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第六條 職工達到彈性延遲退休時間,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終止,所在單位應按規(guī)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xù)。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協(xié)商一致,可以終止彈性延遲退休,按規(guī)定辦理退休手續(xù)。
   第七條 彈性提前退休的職工,應達到所選擇退休時間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彈性延遲退休的職工,應達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齡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
   第八條 所在單位應不晚于職工選擇的退休時間當月,按規(guī)定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提出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申請,如實提供退休時間申請書等材料。
   第九條 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應及時對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申請進行審核。職工從審核通過的退休時間次月開始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
   第十條 對已經(jīng)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人員,不再受理彈性退休申請。
   第十一條 各地區(qū)、各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充分尊重職工意愿,保障其依法選擇退休年齡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違背職工意愿,違法強制或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第十二條 各級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要探索擴展退休服務,主動為臨近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提供關于辦理退休手續(xù)的預先指導和提前受理等服務。
   第十三條 機關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彈性退休的,應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程序報批同意。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前已經(jīng)達到原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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